4.公共财政投入还不能与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相适应。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和法定奖励政策的公共财政支出不断增长,我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增幅低于财政收入的增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存在一定缺口。
二、“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全局,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不动摇,坚持务实求实,维护人口安全,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主要目标、具体指标
主要目标:
一是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人口出生率保持在8‰左右;继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市一级出生缺陷干预措施的人群覆盖率达85%以上,二、三级出生缺陷干预措施落实率达60%以上。
二是维护人口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创新管理理念,更新婚育观念,形成主动融入、互利共赢的齐抓共管计生局面。抓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使流动人口享有“同城待遇”;继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制化。
三是建立工作新机制,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率先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新机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进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具体指标:(略)
(三)主要任务
--宣传教育形成新格局。加强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形成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新格局,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积极推进“关爱女孩行动”,群众对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满意率达90%以上;各级党校人口理论教学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党政领导学习普及率达90%以上;中等以上学校普遍开设人口国情、基本国策及青春期知识教育课程,在校学生接受教育率达80%以上;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舆论宣传,省、市两级广播、电视、党报经常性专题栏目及节目开办率达100%,县(市)达80%;拓展宣传教育的内容,育龄群众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大力普及优生优育知识,提倡婚前医学检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科技含量,各种新的传播手段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普遍运用;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具备较强的宣传教育功能,成为婚育文化建设的主要阵地;各地建有标志性的、永久性的婚育文化公益广告或雕塑,建成一批在社会上有影响的婚育文化基地;加强新型生育文化理论创新研究,并运用研究成果指导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