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6〕2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镇江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两个率先”和建设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人口和计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规划如下:
一、“十五”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回顾
“十五”以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以争创“十五”省人口和计生工作示范县(市、区)为抓手,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人口和计生工作基本实现了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一)主要成绩
1.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计划生育率保持高水平。一是年出生率、自然增长率较低。“十五”期间全市共出生68105人,出生率自2001年以来分别为5.31‰、5.03‰、4.86‰、5.34‰,2005年为4.84‰。自然增长率分别为-0.82‰、-0.53‰、-1.10‰、0.15‰,2005年为-0.75‰。二是计划生育率持续在高水平。“十五”期间年均达98.5%以上,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为475243,占已婚育龄妇女人数的83.32%。
2.依法治育步入规范,基层基础更加扎实。修订出台了《镇江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
镇江市特殊情形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在全市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村民自治工作,开展了“四无八好一满意”为标准的示范村创建活动,采取“以奖代补”和“结对共建”的方式推动示范社区的创建活动等,建立了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机制,2003年以来,仅用于为下岗、失业及流动人口免费服务的经费达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