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切实做好十·一期间全盟草原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锡署传发〔2007〕2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今年以来,我盟大部分地区高温大风,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当前,国庆节临近,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我盟草原森林防火工作已进入了最关键时期。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切实做好当前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政发电〔2007〕4号)精神,切实做好当前草原森林防火工作,确保这一特殊时期的生态安全、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防火形势,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草原森林防火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巩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成果,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今年以来,我盟气温异常,高温干旱,风多物燥,火险等级高。特别是个别地区存在着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到位、控制扑救火灾综合能力不强等问题。草原森林防火工作仍面临着严峻形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大局意识和整体观念,把防火工作作为“十·一”期间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的大事来抓。要认真再认真、细致再细致、严格再严格,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防患于未然,将火灾隐患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切实抓好草原森林防火工作
(一)加强宣传,做好预防。各地要认真总结春防工作的成功经验,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秋季防火大宣传、大检查活动,大力普及草原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常识。同时,抓好盟内群众和境内盟外人员的宣传教育,降低人为火险隐患。特别是通过宣传教育,加强对痴、呆、傻等智障人员和儿童的监护,严防玩火、失火而引发草原森林火灾。设有公路防火检查站的旗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对来往行人、车辆的防火宣传检查力度,做到防患于未然。武警森林部队要派出值勤兵力,协助各地防火职能部门切实做好防火堵卡检查工作,堵卡检查工作要全面彻底,不能流于形式,做到文明执法、秉公办事,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十·一”期间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各地以树标牌、挂标语等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草原森林防火的意识。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火源管理。针对目前打贮草旺季这一实际,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野外作业打贮草人员、车辆的宣传管理,与打贮草人员签订防火合同书,预收防火保证金,实行草场责任担保制度,发生问题要追究租赁草场者的责任。各级防火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打贮草一线,重点检查野外作业点、打运草人员和车辆。要切实加强对生态项目区防火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扑火预案,落实防范措施,严格火源管理,强化宣传检查,组织精干的扑火队伍,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谨防火警火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