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建立城乡群众卫生保健档案
一是加强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全盟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中心,组建盟级师资队伍,以盟医院、蒙研所、盟妇幼保健院为临床实习基地,重点培训旗县市(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业务人员和苏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提高各级医疗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医德医风。
二是实施城镇医师到农牧区、社区医疗机构轮流坐诊制度。
认真组织实施“万名医生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落实“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前到基层卫生机构累计工作一年”制度。建立城市医师到农牧区、社区医疗机构轮流坐诊制度。在苏木乡镇卫生院设立“医师服务站”,由盟、旗两级医院的技术骨干定期轮流坐诊(盟旗两级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生每年下基层服务天数不少于15天);建立盟旗卫生机构医师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轮流坐诊制度,带动基层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方便城乡群众看病就医。
三是全面开展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逐步在全盟建立城乡群众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建立农牧民和城镇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开展妇女病免费普查。在盟妇幼保健院建立妇女病普查普治中心,2007年,锡林浩特地区实行妇女病免费普查。2009年,在太仆寺旗、西苏旗建立妇女病普查普治中心,全盟实行妇女病免费普查。
(六)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有效预防和努力控制地方病、传染病、慢性病等疾病,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各地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地方病、传染病、慢性病防治知识、医药科普和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在妇幼保健机构、疾病控制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定期为居民讲解卫生健康保健知识、疾病预防知识。卫生院、卫生室要定期召集农牧民群众开展健康保健、疾病预防知识的讲解和宣传。医疗机构要推行健康处方制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主动到中小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利用健康教育课讲解卫生常识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各地要将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各地都要加强全民医疗保障网络建设,制定全民医疗保障网络实施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是落实惠民医疗措施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做到工作有目标,考核有标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掌握医疗机构在规范服务收费、合理用药、合理检查、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建议,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医疗质量,提供安全服务,控制医药费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