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整合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加快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按照《锡林郭勒盟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规定,坚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政府举办为主的原则,有效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将旗县市(区)所在地镇卫生院或企业卫生机构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吸纳社会卫生资源,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立完善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蒙医院逐步建立相互协作关系,引导患者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康复回社区。社区卫生机构重点开展常见病检查治疗、慢性病康复治疗、健康检查、健康教育讲座等工作,通过设立家庭病床、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咨询等多种便民措施,强化综合服务、连续服务、上门服务,为城镇居民提供安全、便捷、有效、经济的医疗服务,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年内,锡林浩特市完成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社区卫生服务覆盖30% 以上城市居民;二连浩特市完成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社区卫生服务覆盖40% 以上城市居民。
二是建立城镇医疗救助基金。各级民政部门要通过财政拨款、福利彩票公益金提取、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资金设立城镇医疗救助基金,对城镇特困群众进行医疗救助。各地要制定城镇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城镇医疗救助的病种、救助范围、救助申请程序等事宜,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体进行医疗救助,通过实行城镇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好城镇困难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
三是建立红十字医疗救助金。各级红十字会组织要通过财政拨款、社会募捐、各大企业和爱心人士的定项捐助以及“博爱一日捐”募捐部分资金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红十字城镇医疗救助金,对城镇特困群体再次进行医疗救助。盟红十字会要制定《锡林郭勒盟红十字会医疗救助金管理办法》,确定救助范围、救助申报程序等具体事宜,救助范围原则上以大病救助为主。通过红十字会的医疗救助,使城镇困难群众的看病就医问题得到部分缓解。
(三)加大医疗服务监管力度,努力降低医药费用
一是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制度,有效降低药品费用。严格落实国家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招标采购办法,力争使医院招标药品中标价格保持在最低水平,控制药品收入比例。年内,综合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控制在40% 以内,中蒙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控制在65% 以内,最大限度降低患者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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