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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印发关于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是加强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牧区医疗服务条件。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卫生建设项目,努力改善农村牧区医疗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加大投入,改善旗县市(区)综合医院、中蒙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和医疗设备,强化综合医院临床业务、中蒙医院专病专科、妇幼保健机构产儿科建设。加大苏木乡镇卫生院设施建设,全盟重点建设好46所中心卫生院,充分发挥 72所一般卫生院的基本功能。推进嘎查村卫生室建设,每个嘎查村建成1所达标卫生室(不含苏木乡镇政府所在地嘎查村)。年内,完成蒙医研究所制剂中心建设,完成3所旗县综合医院、2所旗县蒙医院、2所旗县妇幼保健所和26所苏木乡镇卫生院的新改扩建。以嘎查村卫生室建设为突破口,各旗县市(区)年内要建成10个达标卫生室。各地要推广西乌旗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出资建设嘎查村卫生室的成功经验,为每个嘎查村卫生室安排一定的建设资金(标准参照西乌旗的每个卫生室1万元),并从本地医学专业毕业的农牧民子女中择优考录部分大中专学生,安置到嘎查村卫生室工作,由地方财政每月给予一定的补贴(标准参照西乌旗的每个卫生室每月 200元)。卫生室药品实行统一代购(参照多伦县做法),卫生室人员、业务、设备由卫生院统一管理,业务收入由卫生室自行支配,支持嘎查村卫生室自主发展。
  二是积极推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为农牧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加大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农牧民群众的参合率;增加政府补助资金,提高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运行质量和抵御风险能力;逐步降低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各旗县市(区)为农牧民群众报销医疗费用要达到基金总额的 85% 以上,特困人群报销比例达到 80% 以上;逐步取消特困人群大病报销起付线,简化和规范大病报帐程序,将白内障以及其它慢性病患者纳入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范围,大病费用报销封顶线平均达到 2万元,报销比例平均达到 60% 以上,各旗县市(区)每年合作医疗基金结余不得超过年度基金总额的15% ,年度结余超过15% 的要进行再次报销,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扩大农牧民群众受益面。建立由民政和扶贫部门资助贫困农牧民参加合作医疗的救助制度,农村牧区特困户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比例达到100% 。年内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全盟农牧业人口 100% ,农牧民参合率达到85% 以上。
  (二)加强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建立规范的城镇医疗救助制度,努力解决城镇居民看病就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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