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旗县市区可用财力考核办法》的通知
(锡署发〔2007〕63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盟财政局制定的《锡林郭勒盟旗县市区可用财力考核办法》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锡林郭勒盟旗县市区可用财力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旗县市区财政收入质量和可用财力比重,使之与经济增长相适应,促进科学、合理、规范地使用可用财力,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可用财力,是指按照财政体制规定,地方政府可以用于地方各项财政收支的财政资金。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可用财力 =一般预算收入 +税收返还收入 +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 -上解支出。
一般预算收入是指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地筹措归地方政府支配的收入,它是地方政府行使其职能的财力保证。包括剔除上划中央增值税(75% 部分)、消费税(100%)、企业所得税(40% 部分)、个人所得税(40% 部分)和剔除上划自治区增值税(2007年为5.25% 部分,以后年度按自治区规定执行,下同)、营业税(21% 部分)、企业所得税(8.4% 部分)、个人所得税(8.4% 部分)和资源税(21% 部分)后,缴入地方国库的各项税收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
税收返还收入是指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政府将上划中央的增值税(75% 部分)、消费税(100%)、企业所得税(40% 部分)和个人所得税(40% 部分)按一定比例返还给地方政府部分。
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是指下级政府收到上级政府的补助收入,包括体制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乡财政奖补资金、农村义务教育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率转移支付补助、各项结算补助等。
上解支出是指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包括专项上解和出口退税专项上解支出。计算可用财力时,将一般预算收入中用于税收收入招商引资奖励的支出全部剔除。
第二条 可用财力考核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主要从增速、质量和支出保障三个方面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