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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印发乌兰察布市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十二条 加大对涉外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大力支持出口产品结构优化升级,重点培植农畜产品、建材等出口产品;大力扶持民营外向型经济和农业外向型经济。要适应科技兴市的发展趋势,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四、强化信用环境建设

  第十三条 各级政府要重视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信用社贷款的问题,加快清收进度,重塑信用形象。

  第十四条 组织开展信用社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评定工作,充分发挥信用“典型”的模范带头和示范作用,推动广大城乡集镇的诚信建设。各乡、镇政府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文明村镇建设统一规划。金融部门要通过利率、信贷杠杆的调节和担保等融资服务的倾斜,鼓励广大群众明礼守信。

  第十五条 规范企业行为,维护金融债权,打击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银行(信用社)要参与贷款企业改制工作。改制企业要落实好银行(信用社)的债权,不得悬空银行(信用社)债权。

  第十六条 大力表彰守信用企业,联合制裁失信行为。金融、税务、司法、新闻宣传等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守信企业、个人“光荣榜”和失信企业、个人“黑名单”,增强社会信用的透明度。

  第十七条 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逐步导入工商、税务、司法、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的非银行信用信息,完善征信体系建设。

  第十八条 新闻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开展“打造诚信乌兰察布”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信用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

五、完善信用担保制度

  第十九条 壮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以财政预算为主,壮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规模,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

  第二十条 进一步壮大和规范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一要加大财政预算投入;二是提升政府职能部门与银行的合作水平,加强对该基金的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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