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支持外汇产品创新,提供个性化外汇服务
外汇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外汇指定银行完善外汇业务创新机制,拓宽业务领域,加强市场营销,开展产品创新。2006年要根据国家汇改政策,积极开办远期结售汇和掉期业务,灵活运用外汇衍生工具,丰富贸易融资品种,大力发展外汇理财、质押贴现和福费廷等业务,满足不同客户的多层次外汇融资需求。各级外汇管理部门要根据涉汇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外汇管理政策,在企业非贸易项下境外支付,跨国公司境内资金运作,境外投资资金审查,利润再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和并购等方面积极争取政策,加快审批速度,提供优质服务。
四、积极改进服务,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
全市外汇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措施,不断改进外汇服务,大力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进一步简化进出口核销手续,按照总分局改革要求,按步骤实现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进一步提高核销效率。根据我市企业实际,改进贸易服务外汇管理,按照下放审核权限简化手续要求,认真落实企业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支的新政策;扩大跨国公司内部资金集中管理的适用范围;按照“有收有放”的原则,进一步改进个人外汇的分类管理,便利个人外汇资金合理流动,充分满足个人贸易、留学、商务、旅游等经常项下用汇需求。
五、拓宽资金流出渠道,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按照总分局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支持企业“走出去”力度。简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手续,取消境外投资用汇的规模限制,允许企业前期费用先行汇出。加大境内投资主体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的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我市民营企业通过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鼓励全市骨干民营企业在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手续后,运用境外融资平台,通过反向并购、股权置换等资金运作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开展各类股权融资活动,合法地通过境外融资和外汇流出入,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债管理,按要求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债“投注差”管理。
六、更新外汇理念,开展“提速便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