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和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6〕3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市公安局、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一日
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
(市公安局 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公安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了解和掌握我市信息系统的基本情况,及时上报有关调查数据,为我市全面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奠定基础。根据《通知》统一部署,市公安局、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现在起到3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以下简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的,提高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过程中,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公安机关依法履行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切实维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重要措施。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是建立和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先导性工作。各地、各部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将基础调查工作作为当前亟抓的一项重要工作。工作中,公安机关具体负责基础调查工作的实施,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基础调查工作的协调。要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基础调查工作任务。
二、明确范围,全面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