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社会评议。一是开展“百企评议”活动,在市区动态选择100家企业作为监测评议点,对市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规政策和提供行政服务等情况进行监测、监督和评议。二是开展许可项目“一事一评”活动。请行政服务相对人对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服务过程中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等进行监督评议。三是开展网上评议。开通网上投诉栏目,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服务行为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检查行政许可项目。以行政许可项目办理为主线,随机选择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100个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专项检查。通过对许可项目办理情况的跟踪检查,找出行政许可项目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限期整改,并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滥用职权、损害投资软环境的行为。
4.受理行政效能投诉。对企业和基层反映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项目办理、内部管理中影响发展环境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并按分级处理的原则调查处理违规违纪和行政过错行为,及时纠正损害发展环境的问题,维护政府形象,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
5.组织专项检查。由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成效和专项资金的调拨、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健全责任体系,落实工作措施,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促使为民办实事工作按照序时进度规范运作,取信于民。对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的十项规定》(镇发〔2005〕53号)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对部门(单位)“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职能归并到位,项目进驻到位,窗口授权到位。严肃查处两头受理、体外循环、违规收费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要支持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重视监察部门反映的情况,督促监察建议的落实,为搞好效能监察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机关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要求,结合行政服务承诺内容,开展认真“践行服务承诺、提升行政效能”主题活动,不断提升行政水平。
2.完善各项制度。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行为规范和工作准则、工作目标。健全和完善目标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效能考评制等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将职责、任务以及工作标准细化到岗位,使每个机关工作人员都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事,承担什么责任。制定绩效考评方法,依据岗位职责分类制定考评标准,采取定量定性相结合、动态与静态相统一的原则,对工作质量和工作效能、服务态度等内容进行科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