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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践行服务承诺提升行政效能"监察活动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践行服务承诺提升行政效能"监察活动的意见
(镇政办发〔2006〕40号)


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十二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市级机关开展“践行服务承诺、提升行政效能”为主题的效能监察活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督促部门(单位)践行服务承诺,提升行政效能为目标,加强效能监察,优化投资环境,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我市“两率先,两步走”战略目标服务。

  二、效能监察重点内容

  1.是否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措施,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2.是否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精简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规范高效行使行政许可,是否按规定实行“两集中、两到位”。

  3.是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政策法规、部门职责、办事程序、收费依据和标准等。

  4.是否认真落实《行政服务承诺书》的各项承诺,对确因不可抗力难以履行的,是否及时向服务对象作出解释。

  5.是否严格执行涉及企业检查、收费、培训的相关规定。是否有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的行为。

  6.是否认真及时办理企业、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按规定期限办理投诉事项,对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结的是否向投诉人说明原因。

  7.是否建立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影响行政效能和发展环境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三、活动安排

  效能监察工作在市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具体实施。主要开展以下几项活动:

  1.检查践行承诺情况。以各部门(单位)《行政服务承诺书》为依据,在部门(单位)对照检查的基础上,由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践行服务承诺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对检查的情况,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将以新闻发布会或情况通报会的形式,向社会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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