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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政协镇江市委员会《关于推进我市砖瓦窑业专项整治的建议案》的通知


  深入开展砖瓦窑业专项整治,不仅关系到保护土地资源、优化生态环境,也是以法治市、建设法制镇江的重要内容,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对照国家政策和省整治文件的要求,我市的差距十分明显,要实现整治目标,应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力气、拿出更硬的措施。为此建议:

  1.深入发动,精心组织整治。一是在一段时间内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集中宣传,形成强烈的舆论氛围,进一步统一各级干部的思想,尤其要突出提高镇、村两级干部的认识。二是由市政府牵头成立由国土、经贸等部门及辖市区政府负责人参加的“镇江市砖瓦窑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精力,大张旗鼓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三是市政府与辖市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签订整治工作责任状,明确奖惩措施,严格考核,试行问责制。

  2.果断出击,坚决查处非法窑厂。对违法新建的20座砖瓦窑,应尽快依法予以没收和关闭,不能给违法者任何起死回生的机会。要敦促相关辖市区国土部门尽快完成行政执法程序进入司法程序。已进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要敦促辖市区政府尽快拨付强制执行经费,并组织几次大规模、大声势的现场执行没收和关闭行动,造出强烈影响。同时,要调查和追究2003年7月后顶风违法审批兴建窑厂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同意兴建窑厂的镇、村干部的责任。

  3.分期分批,关闭政策限定的老窑厂。一是对2005年应关闭而未按期关闭的14座窑厂,工商部门不得年检营业执照并予以注销,供电部门应立即停止供电,国土部门对其继续非法取土应及时制止和处罚,并督促关闭措施迅速到位。二是尽快落实2006年关闭计划。对列入2006年关闭计划的13座窑厂,要及早上门做工作,细化关闭方案,明确责任人,确保按期关闭。三是公布新的关闭计划。对浪费土地资源、污染环境严重的简易轮窑,位于“三沿”、“四区”的砖瓦窑,对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墙改要求、工艺落后、设备陈旧、产品质量达不到相关标准、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砖瓦窑,应由政府分期分批公布关闭名录。

  4.制定政策,给关闭对象新的出路。为加快原有窑厂关闭计划实施的进程,应充分调动镇、村干部和老窑厂业主的积极性,从善后处理上、转产扶持上出台合情合理的政策措施,如总结丹徒区老窑厂土地收购置换成功经验,研究出台拆除老窑厂的土地与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的挂钓政策,对决定拆除的老窑厂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的政策,对转产非粘土类新型墙材产品的老窑厂予以扶持的政策等,从而引导老窑厂按计划自行关闭或转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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