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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政协镇江市委员会《关于推进我市砖瓦窑业专项整治的建议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政协镇江市委员会《关于推进我市砖瓦窑业专项整治的建议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现将市政协五届第39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推进我市砖瓦窑业专项整治的建议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推进我市砖瓦窑业专项整治的建议案
(2006年2月28日市政协五届第39次主席会议通过)

  2006年2月,市政协组织部分委员成立了专题组,调研了我市砖瓦窑业整治情况,考察学习了金坛市砖瓦窑业整治经验,第39次主席会议又专题审议,并形成建议案。

  2002年5月前,我市砖瓦窑数量为204座,但在2002年6月至2003年6月短短1年中各地新建砖瓦窑114座,净增56%,发展失控。自市政府2003年7月部署全市范围的砖瓦窑业专项整治以来,一是违法新建砖瓦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从当年7月1日起冻结了全市砖瓦窑用地审批。国土部门严格把关,没有新批一座砖瓦窑用地,制止违法新建砖瓦窑21座。二是制定了砖瓦窑分期关停计划。市政府2005年7月下发了《关于公布全市首批关闭砖瓦窑厂名单的通知》,并登报接受全市人民监督。2005年12月16日市政府又召开砖瓦窑业整治现场会,现场定向爆破拆除砖瓦窑1座,有力地推动了关停计划的实施。专项整治以来,全市已关闭原有砖瓦窑24座。三是提高了依法管理水平。市国土部门和各地努力在整治中规范砖瓦窑业的发展。丹阳市通过采矿(粘土)权的市场化运作,实现了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丹徒区实行一窑一档管理。句容市对合法经营的80家窑厂动员改造生产空心砖,并实行“一勘六定”管理制度。

  专项整治初见成效,但形势仍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1.对专项整治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各地认识不够统一,尤其是镇、村两级中还有少数干部受利益驱动,置法律、政策于不顾,为违法建窑推波助澜。2.对违法违规窑厂处罚力度不到位。专项整治中各地又顶风违法新建窑厂20座,2005年应关闭的20座窑厂目前还有14座仍在违法生产,严重损害法律的权威和政府的威信。3.规范管理不到位。窑厂总量过大,分布不合理,用地不规范。一些地方对窑厂占地面积、粘土资源储量、取土范围和开发年限并未做到全部实地测量、作出限制性规定和有效监管,窑厂未批先用、占多报少、乱挖粘土、污染环境现象突出,土地复垦保证金没有收缴或征收不足,给今后土地复垦工作留下了隐患。4.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专项整治的分工和职责只有原则性要求,相关部门配合不够协调。尤其是镇、村的整治主体责任不明确,致使部分镇、村干部扯皮、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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