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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设的意见

  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和责任考核。市银监局和人民银行要指导金融机构认真落实货币信贷政策,强化服务意识,维护金融稳定。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有效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建立强制性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规定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等级,保证金融监管机构和民众的知情权。各金融机构要健全内控机制,依法规范经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总量应当占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贷款总量的65%以上,农村信用社全年新增农户贷款和农业贷款要占到新增贷款的60%以上。银监局要将中小企业授信情况纳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范围,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创造的经济增加值、新增和存量授信户数、笔数和金额、授信质量、管理水平等进行考核,将其列为对银行业高管考核的主要指标。
  依法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企业和个人的信贷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积极支持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收息,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要与银行金融机构相互配合,加大对逃废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金融和经济秩序。
  九、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服务
  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经委(中小企业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统一规划、指导、协调和运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要积极探索建立在政府政策指导下,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扶持性等综合服务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有关协会、商会以及依法设立的提供各类专业服务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各县区可以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组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中小企业情况,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为中小企业的创立、生存和发展提供全面的社会服务,接受政府及其部门的委托,联系或委托区域、行业和各类社会服务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等。
  强化协调服务。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及时颁布产业、行业优先发展的指导目录和重点扶持发展的企业目录,采取政府奖励、财政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和推动各类金融机构扩大对全市支柱产业和骨干中小企业的信贷规模。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全市经济发展方式的研究,贯彻产业发展政策,主动向金融机构推荐项目,促进银企合作。统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如实填报统计数据,搞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财政部门要强化企业会计培训制度,加强对企业会计财务信息报表真实性的检查。科技部门要指导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工作。国土资源、建设、房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地产抵押的管理,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环保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环保工作的检查,避免违规和污染项目进入信贷程序,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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