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开展“招行引资”。“招行引资”是健全完善我市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机构体系的关键举措。要制定优惠政策,优化金融生态,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来我市设立地区性法人或分支机构。对新入驻金融机构在自建、购置和租赁办公用房等方面给予优惠。
加快筹建村镇银行。抓住国家调整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机遇,按照银监会《
关于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精神,发展村镇银行。建立市场导向、职责明确、制衡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由利益相关者派驻专职人员或聘用资质较高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村镇银行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做大做强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立足区域实际,以小额农户信贷为主,围绕农业产业化调整、特色农业,不断推出金融服务新产品。
加快发展邮政储蓄银行。拓宽业务渠道,创新储蓄品种,发展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积极稳妥地试办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努力争取办理外币存款业务、拓展中间业务。
四、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开展直接融资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各级政府、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制定中小企业上市培育规划,实施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采取借壳上市、重组、并购等形式,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市财政出资2000万元设立全市资本市场发展基金,重点用于拟上市公司战略投资、奖励成功上市企业。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逐年滚动发展,实现保值增值。积极引导企业进入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券,实现资金有效融通。
发展其它多种融资方式。推广融资租赁业务,鼓励发展典当业,启动民间投资,引导民间资金流向中小企业;发展直接股权投资,引入机构投资者,采用公司型或合伙型基金方式,对我市拟上市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进行直接股权投资。完善创业投资机制,支持不同层次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设立与发展。积极推动风险投资介入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工程、现代农业和现代装备制造业的创业发展。
五、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大力扶持担保机构发展。坚持“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发展由政府(财政)、企业、社团、自然人等出资设立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民营企业单位法人等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对于由市、县区财政出资设立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市、县区财政部门要逐年增加资本金,并预算安排投资风险补贴资金。鼓励重点行业和企业创建担保公司和互助担保协会,会员企业间实现资产增信和互保联保。发展商业性担保机构,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小企业担保服务。逐步形成政府资本、商业资本、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的格局。
建立全市再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在现有市投资担保公司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中小企业再担保机构,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从相关专项资金中调剂解决,为全市各类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从今年开始,市财政从相关专项资金中调剂整合部分资金,设立天水市中小企业再担保风险补偿基金,重点用于支持担保行业发展和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补偿。基金的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市政府金融办公室会同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