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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后续监管。继续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

  3。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一批行业优势突出、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积极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进一步落实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市场准入门槛高、融资难、负担重等问题,加快建立健全促进全民创业的体制机制。

  4。继续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尽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扩大“乡财县管”范围,建立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的预算管理机制,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企业所得税、燃油税和矿产资源税改革。稳步推进金融机构综合经营试点、村镇银行建设试点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加快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

  5。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新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调整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权限,规范实施项目备案制,建立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完善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建投资管理办法,建立重大项目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扩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范围。

  6。有控制、分步骤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收费改革。完善成品油、民用燃气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实施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价格政策。归并销售电价分类,缩小用电类别的交叉补贴。积极推进大用户直供电试点工作。全面落实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合理调整水利工程供水和城市供水价格,加快实施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

  7。积极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继续加快资本、土地、劳动力市场等要素市场体制改革,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涉外经济、粮食流通体制、集体林权制度、供销合作社、华侨农林场改革,以及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领域改革。

  (十)着力改善民生,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建设,进一步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促进社会和谐。

  1。优先发展教育。巩固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快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启动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实施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完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实施职业教育攻坚,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县级职教中心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不断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继续实施广西大学“211工程”三期和重点学科建设,开工建设广西中医学院仙葫校区一期、河池学院东校区扩建、广西亚太科技职业学院等项目,加快推进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新校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尧山新校区、桂林工学院雁山新校区等项目建设。

  2。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以县为单位全覆盖,农民参合率80%以上。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实施地级市以上重点中医医院建设规划,研究编制我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着力做好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继续实施农村基层计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重点加强农村基层计生服务站建设,加快实施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与决策信息系统项目。

  3。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步伐,积极推进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和“社区书屋”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西新工程。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继续实施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建设规划,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建设。研究完善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大力发展体育事业,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

  4。统筹做好城乡就业、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被征地农民就业和库区移民转移就业工作,加强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着力加强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以创业促就业。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提高12.5%。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力争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达到9个。提高城镇低保对象、农村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和农村五保户供养水平,城镇低保补差标准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105元,农村低保人员月人均补差金额不低于25元。妥善解决国有、集体和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加快建立老龄服务体系。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和福利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残疾人综合服务体系、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儿童福利机构及社区服务设施等工程建设。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积极稳妥推进旧住宅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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