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电力、通讯、公路等基础设施抢修
(一)电力方面:
1.启动应急预案,特别是做好桂林电网“黑启动”方案编制和随时启动的相关工作,充分考虑电网在极端情况下的安全稳定问题,落实应对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各种防范措施,确保电网可控在控。
2.抓紧抢运电煤。由自治区经委协调铁路、港口、交通和防城港电厂、钦州电厂等有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将贵州方向我区订购的电煤抓紧组织运回。二是组织抢运我区在海外订购的电煤。三是从防城港、钦州港码头抓紧调运10-15万吨电煤支持桂林永福电厂,确保永福电厂正常发电,以防桂北电网与主电网解裂导致桂北地区电网全面瘫痪情况发生。
3.中石化广西分公司、中石油广西销售公司要紧急调运一批柴油,保证永福电厂以及桂林市全面停电时供柴油发电机发电需要。
4.抓紧对受损的输电线路进行抢修,尽一切可能恢复线路正常供电。同时要加强对恶劣天气下电网运行设备的巡视和维护,保证重要输变电设施的安全运行。
5.做好应急抢修物资、人员、车辆各项准备工作,做到24小时待命,快速响应,确保随时有充足的人力物力可以投入到抗灾救灾工作中。
(二)道路交通保障方面:
1.加强领导,实行三级联动机制。自治区公安交警、公路管理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加强对雨雪天气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到位,落实到人。
2.启动《低温雨雪天气公路保畅通应急预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最大限度做好公路除雪、融雪和保畅等工作,确保春运旅客、国家重点物资和节日生活物资正常运输。
3.保证抢险资金的投入,保证重要干线公路的抢修,确保救灾物资的安全运输和救灾车辆的安全通行。
4.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联系,做好防滑链、工业用盐等应急物资的供应工作。
5.切实加强公路安全管理。要坚持巡路查桥制度,在结冰路段(或桥面)上设立规范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保证道路安全。
6.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破冰、融雪,确保公路畅通。
四、关于道路疏导和服务
各相关市、县和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确保滞留我区的车辆和人员的安全和当地社会的稳定。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及时启动道路堵塞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及时护送、引导滞留车辆,确保安全、有序,尽快分流疏通。公安部门要维护好堵塞现场的治安秩序,确保滞留车辆及人员的安全。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及公安、交通、民政、卫生、物价、消防等部门要组织力量通过设立临时救助站、医疗点和医疗巡逻车等方式,对滞留人员开展救助,做好食品、饮水、衣被和药品的供应工作,努力满足他们的温饱及就医需要,要落实到车、到人。要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查处借机哄抬物价等行为,切实维护当地市场秩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做好滞留旅客的疏散和安置工作,动员、引导司机及旅客到附近宾馆、饭店入住等候。对可以乘坐火车等其他交通工具返乡的旅客,尽量动员其换乘其他交通工具,并提供协助。公安、交通部门要及时在省际卡口和公路收费站设立告示,通报我区道路通行状况特别是危险路段情况,对要通过受阻路段的车辆及时引导至绕行路线或动员就近休息等候,尽量减轻堵塞路段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