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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科技局《镇江市企业"自主创新百千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自主创新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企业“自主创新百千万工程”领导小组,研究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的重大措施,协调和解决自主创新中的人才、投入、机制、服务等有关重大问题,落实有关激励、优惠政策措施。各辖市、区要把推进企业自主创新作为重大任务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各地按照本意见的总体要求,研究推进工程实施的具体措施,明确任务,强化考核。市有关部门结合全市科技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快建立促进科技创新和工程实施的考核体系及统计监测体系,统计监测结果定期进行公布,并作为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十一五”期间工程目标的实现。各地要强化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中规定的各项政策的落实,形成有利于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

  2.进一步加大企业自主创新的投入力度。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和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加大财政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投入,建立健全科技经费使用的绩效考核制度、信用评价制度和监管机制,最大限度地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的效率、效益。突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通过加大政府投入的引导力度,提高企业大幅度增加科技创新投入的主动性,使自主创新型企业的开发投入达到销售收入的5%以上。尽快建立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制,努力拓宽技术创新的投入渠道。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资金要实行企业化运营,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风险投资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和民间资本更多地投向技术创新项目。要在全社会形成敢为人先、勇于突破、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比重,重点支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直接进入证券市场进行融资。

  3.进一步加强高素质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政策体系,造就一支稳定、精干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形成结构合理、层次丰富的人才梯队。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社会环境,努力创造科技人员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形成促进科技人员创业创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形成致力创新、有利于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氛围。发展壮大科技创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科技创业企业家队伍、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制定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把科技计划的实施与人才培养及使用有机结合起来。重视高层次人才的使用,有计划地引进高科技人才,对支柱产业的重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带头人充分信任、委以重任,规范落实责、权、利,在不断的技术创新实践中建设我市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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