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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科技局《镇江市企业"自主创新百千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2.进一步加大自主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力度。大力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和“名牌战略”。围绕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科学制定自主创新型企业的认定标准,培育认定1000家自主创新型企业。使全市专利申请量大幅度增加,专利结构明显优化,到2010年,年专利申请量超过3000件,其中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500件,“十一五”期间累计专利申请量超过2万件。

  3.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项目的层次。鼓励支持自主创新型企业成为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载体,成为我市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主力,成为全市技术攻关、自主研发的骨干。“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3000项,其中省级以上计划500项,在若干关键技术和重点产业领域取得一批突破性重大科技成果。

  4.进一步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面向国际国内引进一批我市支柱产业和重要技术领域急需的科技领军人才、知名科技企业家。制定和落实有效的科技创新评价政策、分配政策、保障和奖励政策等,支持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

  5.进一步拓展产学研结合集成创新的渠道。有效整合科技创新资源,着力解决产学研结合中的重点和难点,通过发展政府的引导作用和科技信贷、风险投资等支撑作用,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加速集成创新成果就地转化。

  6.进一步加快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步伐。以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针对镇江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社会事业发展对科技的重大战略需求,培养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竞争力的创新成果,并加大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力度。到“十一五”末,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传统产业应用高新技术改造的覆盖率达到90%,90%以上规模工业企业实现信息化管理。

  7.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环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完善科技投融资机制,促进科技投入进一步增长,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科技投入体系。形成激发创新热情,鼓励创新行为,提高创新回报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重点任务

  1.引导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关键是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结合我市企业的特点和发展要求,分类给予引导。对高新技术企业,注重培养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围绕其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需求,重点引导这些企业开展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二次创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支持其建立研发机构,增强研究开发实力,建成集研究开发、设计、制造于一体,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使其成为我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中坚力量,在此基础上重点培育三十强高新技术企业。对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围绕我市优势产业,集成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扶持,延伸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鼓励企业跟踪国际行业技术发展的前沿,加大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把二次创新目标列入企业科技开发计划。通过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发挥这些企业在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的生力军作用,使其在市场竞争中迅速成长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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