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科技局《镇江市企业"自主创新百千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6〕4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强化我市“十一五”科技工作,促进广大企业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快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步伐,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镇江市企业“自主创新百千万工程”实施意见》。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镇江市企业“自主创新百千万工程”实施意见
(市科技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我市“十一五”期间将组织实施企业“自主创新百千万工程”,5年内实现“建成百个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培育千家自主创新型企业、实现万件专利申请量”的目标,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加快实现“两个率先”步伐,建设创新型城市,确保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一、指导思想
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强政府引导与运用市场机制相结合,优化资源配置,以培育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不断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健全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注重人才培养,优化自主创新政策环境。通过实施企业“自主创新百千万工程”,使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使全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明显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运行质量明显提高,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二、主要目标
1.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努力建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10年,建成市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100家,进一步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形成有利于科技创新活动开展的支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