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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镇江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17.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步建设和完善配套排水管网,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加强对运营中污水处理厂排放情况监督,确保处理后污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18.积极开展市区4蒸吨以下小锅炉、窑炉的专项整治工作。细化任务分解,落实整治责任,加大协调和督查力度,做到责任、进度、资金“三落实”,促进市区空气质量的进一步改善。

  19.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加强在用车辆的路检工作,对超标排放的车辆实行强制治理。

  20.推进废弃物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强化危险固废管理,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新建一所一般性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加强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尽快制订具体管理办法,确保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理率达到100%。

  五、积极开展“三创建”活动,逐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21.以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活动为抓手,高度重视和全面促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采取积极措施,推进农村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活动的开展。

  22.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把农村环境“六清六建”工作列入辖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状年度分解任务,搞好农村人居环境和环境综合整治的试点。通过典型推广、分类指导,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促进农村新能源、新资源的开发利用。

  23.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鼓励科学使用农药和化肥,推广秸秆及其它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强化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管理,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进行限期治理。

  24.加强基层环保队伍建设。建立乡镇环保网络。在乡镇一级逐步配备专(兼)职环保员,加强环保干部的培训,提升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执法监管,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25.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制订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企业,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26.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对主要污染源进行综合治理,有重点、有目标地解决一批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谏壁等重点地区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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