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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镇江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2.召开全市环保工作大会。总结“十五”环保工作,表彰先进,部署“十一五”环保重点工作。制定下发我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生态市建设。

  3.全面贯彻“环保优先”方针,进一步完善环保工作责任制。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的主要领导和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优先把重大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市建设工程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分解落实市(区)长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任务,保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目标的实现。

  4.充分发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作用。研究重点工作,检查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加大信息收集与工作督办力度,逐步建立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通报制度。

  5.按照《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办法》要求,组织、环保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对辖市、区和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环保工作实绩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6.认真执行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出台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加大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和环境保护监管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

  二、巩固提高创模成果,推进生态市、全国生态示范区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群的创建工作

  7.巩固和提高市区创模工作成果,加强重点环境工程配套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古运河水变清工程,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8.编制“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完成“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报批工作,明确“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和重点任务。将重点环保工程项目纳入全市“十一五”整体规划,并抓好环保项目的协调、督查和服务工作。

  9.全面落实环保创建目标。健全生态市创建工作机制,制订并分解创建工作年度目标。加强对生态市创建工作的检查督促,加强对各辖市、区和基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全国生态示范区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协调服务,固强补弱,突出亮点,全面推进创建工作。继续开展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乡镇、绿色宾馆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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