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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镇江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镇江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6〕4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6年环境保护工作,现将《2006年镇江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2006年镇江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06年全市环保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建设生态市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靠科技进步,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力度,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生态市建设重点工程,推进各辖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丹徒区全国生态示范区争创工作,提高环境质量,创新环境管理体制,努力实现“十一五”环保工作的强势开局。

  2006年全市环保工作目标是:

  1.地表水水质基本达到水域功能类别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市区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保持在85%以上;城市声环境质量有所提高。

  2.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工业固废排放总量控制在年度计划指标内,实现逐年下降的目标。

  3.句容市、扬中市争取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考核验收,丹徒区力争通过全国生态示范区验收,丹阳市基本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全国生态示范区标准。完成100台左右4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窑炉淘汰改造任务。完成3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9家企业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新建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6个,生态村10个,绿色学校5所、绿色社区4个。

  为实现上述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全面贯彻“环保优先”方针

  1.深入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深刻领会和谐社会的精神实质,推动新一轮思想解放,促进全市环保工作的思路、理念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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