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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委办《镇江市2006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市安监局和各辖市区安监局按照省安监局的统一部署,在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评价(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分别组织发放国家安监总局统一印制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和零售经营许可证,并废止原来的许可证。

  各辖市区安委会组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各职能部门,对所辖各乡镇(街道)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和验收要按一定比例现场抽查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和乡镇(街道)验收中要求重新整改的单位,必须列入现场抽查的范围。各辖市区安委会在专项整治的各阶段,都要把打击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烟花爆竹的行为和超量储存以及违规经营和运输作为重点,抓实抓好。

  各辖市区安委会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镇江市2006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2)于10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

  5.市安委会检查验收(11月30日前)

  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对各辖市区全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于12月底前将全市专项整治情况报省安监局。

  6.迎接省级检查验收(12月份)

  做好各项准备,迎接省级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根据省安委会的要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行由全省统一部署,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协调,各地人民政府具体实施的原则。各辖市区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中央领导同志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及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具体负责所辖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分管秘书长为副组长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安监、公安、工商、监察、经贸、质监、交通、供销、邮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2.落实责任,协调行动。各级安监、公安、工商、监察、经贸、质监、交通、供销、邮政等有关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研究提出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评估和评价工作,审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开展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包括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的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包括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检验进出口烟花爆竹的安全质量。各级工商、经贸、交通运输、供销、邮政等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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