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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委办《镇江市2006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步骤

  全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按以下六个步骤进行:

  1.动员部署(4月15日前)

  各辖市区安委会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详细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措施、标准和要求,落实专项整治各环节的责任部门。同时,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将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责任和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乡镇(街道)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督促各级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请各辖市区安委会将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时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2.宣传贯彻《条例》,自查自纠(4月15日-6月)

  各辖市区组织宣传、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标准和文件,全面理解《条例》的内容和精神。继续开展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布点规划调研、制定工作。

  各乡镇(街道)在宣传贯彻《条例》的基础上,依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整治标准要求,深入企业,逐一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对照整治标准,针对评价(评估)报告所提整改意见,全面开展检查,彻底整改隐患。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自查自纠报告于6月底前报乡镇(街道)政府。

  各乡镇(街道)在本阶段要对零售网点的布点进行调研,并于4月20日前将镇江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情况调查表(附表1)报各辖市区安监局。各辖市区安监局在本阶段要完成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规划,并将布点规划和各乡镇(街道)上报的镇江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情况调查表(附表1)汇总后于4月底前一并报市安监局。

  3.乡镇(街道)普查(7月-8月)

  乡镇(街道)对所辖范围内烟花爆竹从业单位逐一检查验收。检查的重点:一是是否有合法经营手续,是否存在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烟花爆竹的行为;二是是否专营或者专柜经营,经营的品种是否符合规定;三是是否超量储存,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重新整改,并对重新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对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各乡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镇江市2006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2)于8月底前报各辖市区安监局。

  4.各辖市区检查验收(10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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