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委办《镇江市2006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都必须与镇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订安全经营责任状,并与零售网点签订安全经营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经营义务。安全经营责任状和安全经营协议的履行情况要作为许可证年审或换证审查的内容。

  4.全面实施安全评价(评估)工作。各辖市区要按照省、市安监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工作。安全评价(评估)要由具备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有关导则和指导书进行,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把关,未进行安全评价(评估)或安全评价(评估)不合格的单位,不得换发、申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5.继续开展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对去年未培训考核的人员,要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省安监局统编教材《烟花爆竹安全技术与管理》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未经考核合格的相关人员不得上岗;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该单位不能申领经营许可证。对2005年已通过培训考核的人员,要结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采取有效形式,组织他们认真学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6.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全市7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工作,按照《镇江市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安全质量标准(暂行)》,规范经营行为和安全管理工作,力争年底达标。各辖市区安监局要积极探索零售网点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规范零售网点的经营行为。

  7.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各辖市区要组织所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标准的要求,针对烟花爆竹经营的各环节开展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特别要加强对储存场所和经营店面的检查,批发企业的仓库要挂牌标明允许储存的品种和数量,杜绝超量储存;零售网点要实行专柜经营并向专营过渡,按许可证规定的品种经营,不得设置储存仓库。对查出的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完成后经验收合格方能开业经营,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