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成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换发证工作,制定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布点规划。
4.换发证的经营单位100%完成安全评价(评估),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100%经安全管理知识考核合格,100%持证上岗。
5.清查并彻底消除重大隐患,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经营储存单位,有效减少全市烟花爆竹引起的各类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6.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监管职责,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肃查处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烟花爆竹的行为。
7.落实仓库挂牌限储制度和运输配送制度,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8.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增强从业单位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主要任务
1.全面宣传贯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各辖市区要把《条例》宣传工作列入本地区普法工作计划,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以务实的态度,认真研究并部署学习和宣传贯彻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以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知识问答竞赛、印发宣传手册等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展开《条例》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还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深入广大乡镇和烟花爆竹经营网点,通过培训班等形式对基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经营网点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宣传贯彻。同时,在工作中要注意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以及社区组织、村委会和基层安全监督员的作用,把《条例》的精神送到每一个经营网点,送到千家万户。
2.制定布点规划,严格经营许可制度。各辖市区要按照严格条件、规范经营、总量控制、适度调整的原则,合理规划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制定布点规划,从严把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市场准入关。要按照省、市安监局的统一部署,及时公告,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原持有的许可证从新证换发之日起作废,未取得新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的销售经营活动。
3.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规范各项规章制度。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都必须建立包括本单位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在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的目标层层分解到位。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要执行由市安监局统一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各辖市区安监局要根据现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统一规范各经营网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