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委办《镇江市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目标

  1.全面提升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办矿和依法开采的法制观念,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非煤矿山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

  2.提高矿山开采水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力争全市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稳中有降,力争实现非煤矿山事故下降30%,全市死亡人数不超过5人。

  3.全面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的开采方法,改善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力争使露天矿山实现规范化开采、地下矿山标准化工作全面达标。

  四、整治重点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把好准入关。对2005年12月31日之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申请及2006年6月30日之前未能获得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依法办矿,认真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决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且整改无望的各类非煤矿山,坚决取缔证照不全的非法采矿点,对已关闭的矿山,特别是对省、市人大规定的禁采区范围内必须关闭的矿山,要加强监管,防止关而不死、死灰复燃。

  (三)规范非煤矿山企业特别是采石企业的开采,严查“三违”等冒险蛮干现象,全面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力争70%矿山企业2006年底前标准化达标,露天采石企业规范化开采水平要有大幅度提高。

  (四)建立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防灾抗灾能力。

  (五)规范安全培训,提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水平。认真贯彻《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苏安监〔2006〕5号文件),依法实行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制度。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落实阶段(4月15日前)。各地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结合实际认真制定2006年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目标、重点、措施和要求,及时部署实施。各地专项治理方案于4月20日前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企业专项整治方案,上报各辖市区安监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4-8月)。

  1.企业自查阶段(4-6月上旬)。各地各非煤矿山企业按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小型露天采石厂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自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4月底,各企业将单位救护队伍或救护协议上报各辖市区安监局备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