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委办《镇江市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6〕5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安委办《镇江市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镇江市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安委办)
为深入贯彻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依据《江苏省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安办〔2006〕17号)精神,结合我市近年来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强化长效管理,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有效控制一般事故,2006年在全市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现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落实《
安全生产法》、《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为主线,全面贯彻国家安监总局、省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强化企业主体和各级监管责任,实现本质安全,努力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协调发展。
工作原则:
以审核颁发《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许可证》为主线,以建立长效机制和增强矿山防灾抗灾能力为核心,以整顿矿业秩序和消除事故隐患为重点,重点治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突出抓好采石企业的规范、安全开采,把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性监督管理和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依法整治、突出重点;严格条件、标本兼治;常抓不懈、综合治理、全面推进。
二、组织领导
我市成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勤、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袁荣华、市公安局副局长顾其洪、市监察局副局长徐邦义任副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监察局、环保局、水利局、农机局、镇江质监局、镇江工商局、镇江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和督查工作。各辖市区应成立由辖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统一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