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突出对重点隐患的专项整治。按照整改和搬迁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加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尤其是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的从业单位进行专项整治。主要措施:一是全面排查重大隐患。建立重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档案,并落实整改方案、资金和责任,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间距不足的企业,一律责令其停产(业)整顿,隐患不消除不得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无望或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规定基本要求的,一律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二是加快推进危化企业的搬迁工作。抓紧落实列入搬迁计划内企业的搬迁工作,对列入计划内的与周边社区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危化品从业单位,落实搬迁工作方案,督促企业按计划实施搬迁,并加强跟踪督查,确保计划的全面落实和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安全。
5.突出对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一是按照规范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对危化品生产企业在非正常生产情况下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治。针对目前危化品生产企业小试、中试、试生产以及开停车、停产等非正常生产情况下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和事故多发的状况,督促企业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措施。加强行业指导。组织专业人员开展专项检查,指导、帮助企业分析、解决危化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问题,提高企业在非正常生产状态下的安全可靠性。强化行政执法,严肃查处非正常生产环节上的非法、违规、违法等行为。二是全面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槽罐车清洗。实施固定地点、专业清洗、安全排放措施,研究制定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槽罐车清洗管理办法,防止危险化学品清洗过程中发生安全和污染事故。
五、组织领导及责任部门
为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健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市安委会负责人,成员由市安监局、公安局、消防支队、交通局、环保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海事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联络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江市安监局。
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整治中出现的问题。联络员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职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