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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委办《镇江市200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突出对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按照分类与分级监管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对液氯、液氨等液化气体的生产、储存、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等三类容易引起重特大事故和造成重大影响事件的行业进行专项整治。主要措施:一是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宣传贯彻工作力度,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示范,组织区域间、企业间的观摩交流活动,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三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企业内部开展经常性的、以预先危险性分析、事故隐患排查、反“三违”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活动,不断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四是加强培训教育,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以安全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复训工作,督促企业加强对危化品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五是规范应急预案管理。推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重点企业应急救援示范经验,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从提高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区域性以及各级预案间的衔接、救援力量、装备配备等主要方面,进一步完善预案,并在年内完成报送备案。建立各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应急预案信息库;规范预案定期演练、训练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六是强化道路运输整治。重点对液化气体、剧毒化学品类运输市场进行整治,严格市场准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化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和台账,从源头上防止超载、超范围和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

  3.突出对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按照防范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对临江、临河、临湖、临水库等重点区域内的危化品从业单位和长江、运河水污染涉船单位进行专项整治。主要措施:一是进一步排查临江、临河、临湖、临水库等可能引起水污染的危化品从业单位和长江、运河水污染涉船单位,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强化日常安全防范和防污染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全面查找在工艺设计、设施设备、应急管理、培训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制定、落实针对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和保护环境。三是提高防范能力。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的措施,提高预防事故和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确保不因危化品事故造成重大污染。四是建立应急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应结合管辖范围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和程度,建立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整合政府、部门、企业应急技术、力量和装备资源,结合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实际,组织力量,修订完善地区、部门、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研究制定化工集中区内以及重特大事故情况下事故处置区域联动预案,并开展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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