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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委办《镇江市200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继续深化危化品生产和道路运输安全整治,确保不发生因危化品生产、运输事故引发的重特大伤亡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4.加强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推进危化品生产、运输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和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5.强化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报主管部门备案率达100%。

  三、整治重点

  继续以“五个整顿、两个关闭”为主要抓手,重点对危化品生产、运输、临水重点企业污染源三个环节进行专项整治。主要突出以下六个方面:

  1.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

  2.液氯、液氨等液化气体和苯、丙烯腈、剧毒品的生产、储存和运输;

  3.临江、临河、临湖、临水库等可能引起水源污染的临水危化品从业单位和长江、运河水污染涉船单位;

  4.安全防护间距不符合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5.非正常生产情况下的危化品生产企业;

  6.危险化学品运输槽罐车的清洗。

  四、整治主要内容和措施

  1.突出对重点企业的专项整治。一是把住源头入口关。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高危险、高污染、高能耗、低水平的化工生产企业,限制或淘汰进入市场,防止盲目建设;严格规范危化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批准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的,不予受理安全审查,对预评价内容不完善、结论不明确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不予通过评审;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和审批以及应急预案和安全设施未落实的,一律不予受理和批准竣工验收。二是加强服务指导,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难度大、安全风险高、市场发展空间小的现有危化品生产企业,引导企业根据现有条件,调整产品结构,转产危险性小、市场前景好的产品或从事非危险化学品生产;鼓励大企业兼并改造小化工企业,提升小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三是加快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搬迁工作进度,确定搬迁方案,并按计划实施。四是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标准》(GB18218-2000)完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和登记建档、备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评估、检测、监控、安全措施、应急救援监控管理体系。五是严格执法,对没有按规定时间获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提请各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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