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委办《镇江市200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6〕5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为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现将市安委办制定《镇江市200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地安委会、市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镇江海事局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2006年4月1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5082115;联系人:卢华清。
市安委会将于2006年11月底前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有关检查验收标准另行下发。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镇江市200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安委办)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
关于做好2006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7号)以及省安委会《关于印发〈200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安〔2006〕2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
二、总体目标
通过整治,有效控制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力争杜绝重特大事故。具体目标:
1.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2.强化行政许可管理。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单位许可证、运输单位资质证发证、换证率达100%;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率达100%,严格限制投资额低于3000万元的新建剧毒化学品和投资额低于1000万元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100%经过安全设施“三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