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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镇政传发〔2006〕4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和市政府领导意见,现就加强“五一”期间值班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实行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安排熟悉业务工作的同志24小时值班。公安、消防、安全监管、民政、劳动保障、信访、电力、交通、城建、通信、卫生、旅游、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系统各单位的领导带班和值班工作,加强一线力量,备好应急资源,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节前要对值班所需各项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联络通畅,信息报送及时。

  二、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地各部门带班领导要与本地区、本部门值班室保持密切联系,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有紧急事项和重要情况立即报告,不得耽搁、延误;遇有突发公共事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妥善处置,同时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有关情况。凡未按要求坚守岗位或迟报、漏报甚至瞒报值班信息、对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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