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辖市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上报信息和调研报告3分。全年上报市经贸委(民发办)信息不少于10篇,每少1篇扣0.1分;调研报告不少于2篇,每少1篇扣1分。

  3.软环境建设(基本分9分)

  (1)督查评议和投诉受理工作3分。没有开展“百企评议机关行政行为”活动,扣2分;对民营企业主的投诉办结率达不到100%,因处理不力而投诉到镇江市民发办的,有1件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得分。

  (2)信用担保体系建设6分。没有建立信用担保机构,扣6分;已经建立信用担保机构,信用担保基金规模和担保贷款规模增幅没有达到目标的,有1项扣3分。

  二、加分项目

  (一)民营规模企业培育

  1.对当年有民营企业新进入全市企业销售50强的辖市(区),每户民营企业加1分。

  2.当年新增1个销售5亿元民营企业,加1分;新增1个销售10亿元民营企业,加2分;上年销售已达10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当年每净增销售5亿元,加1分。

  (二)企业或产品新获国家称号

  1.每新获1个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中国专利金奖,加3分。

  2.每新获1个国家免检产品或中国专利优秀奖,加2分。

  3.每新获1个国家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加1分。

  三、考核总得分

  考核总得分=考核指标得分+基础工作得分+加分项目得分

  四、奖励标准

  设立一、二等奖,由市政府进行奖励。其中:得分前二位辖市(区)为一等奖,由市政府奖励3万元;得分三至六位辖市(区)为二等奖,由市政府奖励2万元,最后一名不予奖励。

  五、考核指标和基础资料来源

  1.在地规模以上民营经济投资额、新增销售500万元以上民营企业、新增销售亿元民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销售收入以市统计局报表数为准。

  2.新增私营企业户数、新增个体工商户数、新增注册资本数以镇江工商局报表数为准,江苏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以镇江工商局公布为准。

  3.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江苏省名牌产品以镇江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为准。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以市科技局公布为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