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考评2005年市长环保目标分解任务和各辖市区长环保目标分解任务完成情况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6〕4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镇江市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2003-2007)》和市政府《镇江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管理办法》、《关于下达镇江市2005年市长环保目标分解任务的通知》(镇政发〔2005〕37号)文件要求,市政府拟于4月中旬对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2005年环保目标分解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对照镇政发〔2005〕37号文件,于4月上旬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10日前报市环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4月中旬市政府组织考核组赴各地考核评价,赴各地考评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镇江市2005年市长环保目标分解任务责任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