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适度控制全市医疗机构医疗业务收入的规模,2006年全市医院平均门诊费用继续实施零增长的规定,平均住院费用增幅在前三年平均增幅的基础上下降两个百分点。
五、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新建16个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建成率达100%,全市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达95%,方便群众就医;同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引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能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就医,努力探索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及与二、三级医院的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实现“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
六、制定部分单病种费用定额,试行部分单病种最高限价收费。
七、继续执行医疗机构部分检查结果互信制度,全市二级以上医院进行的部分大型医疗设备和生化检查,在有效的时间内实行检查报告单通用制度,非因病人病情变化或治疗需要,不得重复检查。
八、强化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各项规定,实现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00%纳入镇江市药品招标采购中心集中招标采购,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100%集中招标采购,临床用药的80%以上必须通过集中公开招(竞)标采购的目标,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的药品价格作价办法,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
九、继续实施“药占比”(药品收入占医药收入的比重)上限控制措施,按照《全年各级医疗机构药占比控制上限标准》,严格执行药品超收上缴规定,同时超标医院和医院领导不得评优、评先,坚决纠正医疗单位将药品收入与奖金及个人利益挂钩的现象。
十、加强对特需医疗服务的清理和规范,特需医疗服务不得超过本单位总病床的10%,优先保证基本医疗服务供给。
十一、对高新技术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引导基层单位重点发展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适宜技术、适宜项目、适宜服务。
加强药品的准入管理,严格控制疗效相近、剂型、规格、包装变异的所谓新药招标,建立新药招标评审审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