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矛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6〕5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现将市卫生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矛盾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矛盾的若干意见
(市卫生局)
为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经研究实施以下十八条措施:
一、启动农民健康工程,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合作医疗补偿机制,适度提高报销比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要稳定在90%以上,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机构的能力建设。
二、提高惠民医院的工作质量,做好患者医疗的服务延伸,扩展惠民服务内涵,全市二级医疗机构均应在各病区设立惠民病房,对贫困人群(民政部门和总工会认定核准的)实行十三项减免、优惠政策,简称“五免五减半三优惠”。即:
五免: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收普通门诊诊疗费、免收门诊注射费、免收住院诊疗费、免收医院基本医疗护理费。
五减半:床位费减免50%(一等病房、特需病房除外)
检查费减免50%(门诊、住院)
治疗费减免50%(门诊、住院)
手术费减免50%
放射费减免50%
三优惠:一是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在“惠民医院”或“惠民病房”进行住院治疗时,其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及住院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减半收取;二是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零售价格下降8%;三是因病致贫的特困病人视实际情况,将给予更大的医疗优惠。
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政策,主动为贫困人群、社会医疗救助对象优惠减免医疗费用。对已参加各种医疗保险的特困人群必须先优惠减免,再按有关医保政策结算。
三、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分等级收费政策和医疗保险基金对患者的分级补偿政策,引导患者合理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