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动员阶段(2006年4月25日-5月15日)。一是准备动员。主要是制定《镇江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实施方案》,设计《镇江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开发《固定资产管理软件系统》,编制资产清查工作手册及光盘等培训资料,召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动员大会,对资产清查的具体事项和要求进行部署。二是组织培训。市财政局对参加资产清查的各主管部门进行集中统一培训;市直各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做好系统内各基层单位有关业务人员的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5月16日-6月16日)。一是盘点建卡。市直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实物盘点,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片,使所建卡片与实物一一对应,保证卡片信息完整。二是登记台帐。市直各部门、各基层单位按照资产盘点卡片登记资产管理台帐,同时阶段性反馈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各基层单位清查中存在的问题,汇总后上报市财政局。三是核对账务。市直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将资产帐与财务帐、资产帐与实物进行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市财政局阶段性收集、整理、上报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和完善解决指导意见。四是填制报表软件。各基层单位要按照填表说明和软件要求,将清查结果和核对后的台帐数据,录入到报表软件,做到全面完整、真实准确。五是审核汇总上报。各基层单位对录入完成的报表软件进行认真复核、确认,5月31日前,向主管部门报送软盘2份,纸质报表及报表说明各一式2份;主管部门对所属各基层单位上报的报表软件进行审核、确认、汇总,6月10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汇总软盘1份,汇总纸质报表及报表说明各一式1份,所属各基层单位软盘各1份,纸质报表及说明各一式1份。
(三)检查核实阶段(2006年6月16日-7月31日)。市财政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中介机构对重点单位进行检查核实。同时针对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和反馈上来的各种问题进行汇总归类提出指导性的处置意见,按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下达待处理资产的处置批复,单位按批复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四)汇总总结阶段(2006年8月1-30日)。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建立镇江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数据库,形成2006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报告,上报政府。
(五)后期工作(2006年9月)。
1.建立并执行行政事业单位报告变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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