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6〕61号)
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市财政局制定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
为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全面彻底摸清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家底”,特别是汽车、房产等重大资产现状,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完整与安全,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水平和使用效率,根据省财政厅的工作要求,2006年在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中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不重不漏,完整、准确、清晰的原则。
(三)“抓大带小,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
(四)“服务于提高财政资源有效配置水平和使用效率”的原则。
(五)普查和重点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二、清查内容
清查内容为各部门、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全部固定资产,清查登记的重点是房屋及建筑物、土地、车辆、大型设备等重大固定资产,同时对“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经营性资产也做出登记要求。其他价值量较小的固定资产主要实行价值总量登记,可不单独进入数据库。
三、清查方法
本次资产清查根据财务隶属关系分级分系统进行,按照“统一时间、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上述列入清查登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清理和登记,要做到见物就点、见账就清,不重不漏、不留死角,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部门和单位固定资产的全貌及实际状况。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从3月份开始,到8月底结束,清查登记的时点为200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