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明办《关于加强市区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6〕75号)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市文明办《关于加强市区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九日
关于加强市区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的意见
(市文明办)
社区文化是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社区文化设施建设是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强化社区文化设施服务功能,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现就市区社区文化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坚持科学发展观,突出以人为本,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和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根本出发点,以完善社区文化基本设施、建立社区文化工作队伍、丰富社区文化活动和改进社区文化活动方式等为主要内容,到“十一五”末,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区文化网络。
二、主要任务
1.完善基础文化设施。2008年50%以上街道建有20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中心;70%以上社区建有文化活动室。2010年所有社区都建成达标的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设施建设达到“五个有”的基本要求。(1)有社区图书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配有书架10米,阅览座位20个,藏书2000册以上,全年订阅报刊10种以上。(2)有社区文化活动室。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用于文艺排练、表演,进行文化艺术培训,亦可综合利用。(3)有社区文化广场1处。可供小型演出、健身娱乐等。(4)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计算机不少于10台,并配有一台数码投影仪,能充分利用国家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成果,适时向社区群众提供文化服务。(5)有4平方米以上的宣传橱窗(栏)。有条件的社区可以设置综合展示厅,用于展示本社区三个文明建设成果、特色社区文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