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镇江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及《2006年全市服务业发展指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3.参与协调镇江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确保市食品公司冷冻批发市场年内开业。

  (六)市教育局

  1.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打造长三角制造业人才培养基地,职业教育在校生占高中阶段学生比重达50%以上。

  2.监督各地对引进的高级服务业人才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政策落实。

  (七)市科技局

  1.全市科技研发投入占同期GDP的比重确保达到1.38%,力争1.4%;实现技术合同金额4亿元以上。

  2.专利申请数2200件和授权数1000件。

  3.会同市发改委、人事局等部门制定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的评比办法,负责组织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的评比工作。

  4.负责《实施纲要》中的研发设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投资机制,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配合税务部门,落实《若干意见》中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八)市公安局

  1.落实《若干意见》中“对进入市区的物流配送车辆,公安交警部门优先发放货车通行证,为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进一步放宽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免收我市地方金融机构在以资抵贷、抵贷资产接受和变现办理资产过户、登记、抵押等事项过程中所发生的机动车辆检测费和过户交易费。”的政策。

  2.减少前置审批,研究清理不合理的市场准入条件。

  (九)市民政局

  1.社区中居民服务业增加值增速与服务业增速保持同步,积极推进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加快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步伐。

  2.健全社会救助和服务体系,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四级社区服务网络;做好社区服务企业认证工作,引导经营性社区服务向产业化、市场化发展;加快农村社区建设,协助有关部门规划建设中心村和搭建农村社区服务平台。

  (十)市财政局

  1.保证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1000万元落实到位,并会同市发改委安排使用好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2.落实《若干意见》中涉及市级财政扶持的各项政策,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3.监督“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批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政策的落实。

  (十一)市人事局

  1.负责《若干意见》中“留学人员回国参加工作的,与出国前的工龄可不间断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对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予以承认,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对科技服务机构内部的职务结构比例,政府人事管理部门不再实行指标控制,由单位根据自身需要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职务等级,确立岗位责任和任职条件。科技人员竞争上岗,所取得的职务和相应待遇仅在聘期内适用。”、“引进人才实行‘零门槛’政策,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并具有一技之长的人才,到本市服务业企业工作,可直接办理流动手续。”、“每年选派一定数额的人员到美、日、欧等发达国家或地区以及香港地区,进行出国(境)交流培训”的政策落实,并制定实施细则。

  2.负责制定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的评比办法,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等部门组织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的评比工作。

  (十二)市劳动保障局

  1.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比2005年增加1个百分点以上。

  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率98%以上,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40%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95%以上,农村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率90%以上。

  3.劳务中介服务机构、再就业和职业培训人数分别比2005年增加10个百分点,培养服务业紧缺高技能人才比2005年增长2个百分点,其中技工学校培养增加2个百分点。

  (十三)市国土资源局

  落实《若干意见》中“保障生产服务业项目用地,对物流、研发、工业设计等生产服务业项目用地实行与工业项目用地同等的供地方式。”、“对列入服务业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的政策。

  (十四)市建设局

  1.房地产增加值比2005年实际增长10%以上。

  2.全市房地产新开工面积100万平方米,销售面积70万平方米。

  3.全年房地产投资总额30亿元。

  (十五)市房管局

  1.商品房销售额18.7亿元,二级市场交易总额10亿元,人均建筑面积27.8平方米。

  2.落实《若干意见》中“免收我市地方金融机构在以资抵贷、抵贷资产接受和变现办理资产过户、登记、抵押等事项过程中所发生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产交易手续费。”的政策,并制定实施细则。

  (十六)市交通局

  1.交通运输业增加值增幅高于同期GDP增幅2个百分点。

  2.落实《若干意见》中“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每辆货运车辆定额征收运输管理费”、“自2006年1月1日起,对营业性大型货车载质量20吨以上部分减半征收养路费、货物附加费、运输管理费;对不报停的载重量在10吨以上的货车可实行全年一次性包交养路费,优惠2个月,全年按10个月征收。”、“对旅游定点车辆按全省统一的现行标准的下限征收客票附加费”、“建立旅游‘绿色通道’,全国各地旅游车辆的行驶路线和停车区域,在全市范围内均享受与当地客运车辆的同等待遇,不得歧视和限制。将列入红色旅游规划景点、国家4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的连接道路建设纳入交通规划,参照农村公路建设予以补贴。”的政策,并制定实施细则。

  (十七)市口港局

  镇江港货物吞吐量比上年增长10%,镇江港集装箱吞吐量比上年增长12%。

  (十八)市信息产业局

  1.信息服务业增加值增幅高于同期GDP增幅3个百分点以上。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