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镇江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及《2006年全市服务业发展指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6〕6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市发改委制定的《镇江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及《2006年全市服务业发展指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镇江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
(市发改委)
为推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促进《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纲要》(镇发〔2005〕51号)(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镇发〔2005〕5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全面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绩效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全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在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
二、考核对象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行业机构。
三、考核内容
1.各辖市、区(包括镇江新区)考核内容
(1)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及占比;
(2)服务业从业人员总数及占比;
(3)服务业投资总额及占比;
(4)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总额及占比;
(5)服务业内部各行业结构优化程度;
(6)服务业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
2.市各有关部门和行业机构考核内容
(1)各行业专项经济指标;
(2)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3)服务业组织推进工作情况。
四、考核方式
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以年度为考核期限。每年3月底前,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上年度服务业绩效考核、分解本年度全市服务业发展指标和主要工作,并形成年度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报告,上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
绩效评估分为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内部评估占40%,外部评估占60%。内部评估主要由市各有关部门和各辖市(区)对照正式下达的发展指标和主要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1月底前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外部评估主要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学者、媒体、社会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采取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
五、奖惩
根据年度服务业绩效考核报告,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年度奖惩建议,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
本办法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2006年全市服务业发展指标和主要工作分解
(市发改委)
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一)市委组织部
选派一定数额的服务业管理人员(35名)出国(境)交流培训。
(二)市委宣传部
1.推动文化领域改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其比重比上年明显提高。
2.制定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市发展改革委
1.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同期GDP增幅。
2.会同市质监局落实《江苏省服务业名牌实施意见》,推进我市服务业名牌战略的实施。
3.制定服务业重点项目计划,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的落实。
4.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推进服务业发展指标和主要工作的落实。
5.会同市财政局安排使用好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6.实施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推进社会事业领域的投融资体制改革,社会资本投入经营性公共事业的比重比上年明显上升。
7.推进公共基础性、功能性工程建设,协调解决港口、公路、过江通道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8.负责组织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的评比工作,会同市人事局、科技局等部门制定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的评比办法。
(四)市经贸委
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商贸流通业增加值增幅高于同期GDP增幅。
2.加快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实施纲要》中的“一批新型产品交易市场和特色街区的建设”,及“一批特色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改造提升”,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做好《实施纲要》中的 “积极实施‘万村千乡’ 工程”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全市乡镇村连锁放心店建设,网点达到300家。
4.全市连锁经营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15%以上。
5.落实《若干意见》中“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担保资金用于中小服务企业”的政策,并制定实施细则。市扶持民营资金中安排不小于30%的比例用于中小服务企业。
(五)市国资委
1.推进服务业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确保完成3家。
2.推进肴肉产业化生产,培育一个锅盖面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