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强管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建好、管好廉租住房。严把申请、审核、入户调查、公示、复核、登记、轮候、配租、签订协议、合同、年度审核及退出等关口,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对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调查摸底,建立档案。要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市住房保障办每年将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对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进行一次入户调查。通过数据更新,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救助到位、管理到位,充分发挥廉租住房保障作用。
4.广泛宣传,有针对性地培训。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让低收入家庭了解申报的程序及相关知识,为开展此项工作打好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同时,有针对性地举办相关人员的培训班。通过宣传和培训,一方面让低收入家庭了解相关政策;另一方面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增强责任意识。
5.强化保障监督。搞好监督监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证“阳光操作”。市政府每年将向社会公布一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住房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将依据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6.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三)享受廉租住房实物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于收入增加或人口减少而超出保障范围的。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市住房保障办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7.定期召开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调度会议,及时掌握国家、省、市工作动态,明确工作目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
铁岭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郭治鑫 副市长
副组长:冯国柱 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成尧 市监察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