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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的;

  (二)连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1年以上或有低保证的残疾人;

  (三)人均建筑面积10㎡以下的;

  (四)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五)符合市政府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廉租住房家庭人口的核定,以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人口为准。

  下列住房在核定时均纳入申请家庭的现住房面积:

  (一)家庭成员已购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和享受过各种优惠政策的住房;

  (二)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

  (三)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使用权出租、转让);

  (四)现住的父母、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的住房;

  (五)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

  五、保障方式

  我市廉租住房采取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进行。凡符合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条件的,根据住房困难程度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并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标准的孤、老、病、残、无房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六、保障标准

  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10㎡)的差额,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暂定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5元。

  家庭月租金补贴额=人数×5(10㎡-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10㎡)的差额。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5元。

  七、保障程序

  市政府根据租赁住房补贴资金、实物配租房源情况下达年度计划,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会同银州区政府按规定程序落实到低保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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