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政办发[2008]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二月十八日

  铁岭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辽政发[2007]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所提出的“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精神,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建立健全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坚持立足市情,满足基本住房需要;统筹规划,分步解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政策,因地制宜;市县联动,狠抓落实。

  三、保障目标

  2008年年底前,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人均建筑面积10㎡以下)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9年年底前,县城对人均建筑面积㎡以下的低保家庭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四、保障对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