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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市环保局《镇江市清洁生产"十一五"行动纲要》的通知


  (四)在化工、造纸、建材、电力、冶金等行业创建30家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建设50个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到2010年,全市实施清洁生产企业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30%;

  (五)实现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企业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水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20%。到201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COD和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分别达到6.5千克/万元和4.5千克/万元;

  (六)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在2005年的基础上下降20%左右;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5%,万元GDP水耗降至200立方米。

  三、推行清洁生产的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舆论工具,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培育全社会重视清洁生产的理念;结合每年的节能宣传周、“6.5”世界环境日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清洁生产知识培训,每年至少举办2-3期培训班。通过宣传、培训,把清洁生产理念落实到产品开发、工艺技术、工程设计、装备制造和生产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一支素质较好的清洁生产专业审核员队伍,提高企业自主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能力。

  (二)开展创建示范企业工作。在谏壁地区、沿江及太湖流域、重点工业园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继续开展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工作。着重抓好冶金、化工、纺织、电力、建材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选择行业中基础条件较好、环保意识较强、发展速度较快、清洁生产审核规范、效果明显的重点企业作为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加以推广,全市每年创建至少6-8个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同时,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项目为载体,实现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从而推动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十一五”期间,全市计划安排200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各辖市区每年至少完成5-8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对纳入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范围以及重点区域的排污企业,市环保局要按照完成一轮审核的要求制定出年度审核计划并逐年组织实施。市经贸委和市环保局将定期公布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企业名单,并对清洁生产成绩显著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对强制实施清洁生产而未开展清洁生产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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