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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市环保局《镇江市清洁生产"十一五"行动纲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市环保局《镇江市清洁生产"十一五"行动纲要》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6〕8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保护环境,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经贸委、环保局制定的《镇江市清洁生产“十一五”行动纲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镇江市清洁生产“十一五”行动纲要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强化政策引导和激励,逐步形成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机制;坚持推行清洁生产与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与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相结合,与加强经营管理相结合,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强综合竞争能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持续开展清洁生产,提高企业污染防治的能力和资源的利用效率,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达到效益最大化、污染最小化的目的,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

  (一)到2010年,清洁生产知识在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中全面普及,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得到大面积推广;

  (二)清洁生产政策、法规和标准得到较好实施,初步形成企业自觉实施和政府推动相结合的清洁生产机制;

  (三)纳入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范围以及重点区域(谏壁地区、沿江地区、沿湖地区、化工园区)的排污企业,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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