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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八)认真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强化源头管理,整顿驾驶人队伍,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1.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要认真把好机驾人员培训、考试、机动车上牌入户和车辆检测关,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尤其要加强低速货车和拖拉机安全管理,“五小车辆”的上牌率达到80%以上。不断提高机驾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机动车安全技术质量,严禁驾驶技术低劣、货运车辆“大吨小标”、擅自改装和报废车辆以及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危险品车辆上路行驶。

  2.规范校车管理。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建立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3.各级公安交巡警部门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通报交通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九)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打造模范管理精品工程。

  1.在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方面,各级公安部门要重点开展“五项治理”,即:强化重点路段、路口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人不走斑马线专项治理,机动车遇斑马线不减速、不让行专项治理,渣土运输等车辆抛洒滴漏的专项治理,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治理;重点整治“五种车辆”,即:驾驶人不带头盔或闯禁区的摩托车,无牌无证、非法载客、上快车道的电瓶车,随意停车上下客、随意掉头、变更车道的出租车,无牌无证、乱停乱放、闯禁区的三轮车。同时巩固“三小车”整治成果,逐步向区域外延伸和向电瓶车管理延伸,促进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本好转。

  2.在公路交通秩序管理上,各级公安部门在辖区国、省道和市郊公路全线组织联勤,实行分段承包责任制,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提高警务效能。继续开展“三类案件”(超速、客车超员、危险品违法运输)专项治理,严格查处机动车超速50%以上、客车超员50%以上违法驾驶人,在严管重罚,纠正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坚决依法吊销其驾驶证,形成严管态势;强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加强对运输剧毒化学品交通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处罚,着力完善剧毒化学品交通事故处理预案,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县乡道路管理上,各级公安部门要健全县乡道路交通管理机制,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交通管理组织机构,在道路长、机动车驾驶人较多、交通流量较大的乡、镇,建立交警中队,配备人员装备,其它乡镇派出所要设置交通警务室,明确分管交通的负责人,派驻交通民警,聘用交通协勤人员,维护县、乡公路交通秩序,并主动协调交通、运管和农机等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对农用车、手扶拖拉机、变型拖拉机、正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五种车辆”综合整治力度,大力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查纠无证营运等扰乱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的行为,用足法律手段,及时打击不法分子,最大限度地查控违法和违规行为,规范交通秩序和运输市场秩序,促进县乡道路交通秩序的根本好转。继续抓好道路交通秩序乱点、堵点和事故多发的黑点排查整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努力改善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状况。要加强道路安全形势的综合分析制度,每月通报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认真分析人、车、路、环境和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与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管理对策,提高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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